為加強節約型校園建設🧎🏻♂️➡️,進一步規範用電收費管理👊🏽,在原有收費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特製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電費收費方式
校節能管理辦公室每月末對各用電單位、青年教師公寓👧🏻、學生園區抄表一次🚶♂️➡️,按雙月發出電費交款三聯通知書(用戶、財務、回執聯),各用戶每雙月付費一次(每雙月應繳電費金額=二個月的累計用電量*電費單價)。
二、電費繳納期限
各用戶收到電費交款三聯通知書後🐧,須在通知書規定的繳款期限之內繳清電費👩💼。如無特殊理由🔻,用戶逾期繳費,參照市供電部門規定,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按日收電費欠款金額的千分之三。
三、電費繳納方法
用電費專用經費本繳納電費的用戶🦵🏿,請攜經費本到校節能管理辦公室繳款(校節能管理辦公室設在万泰娱乐水電管理服務中心樓內)🤽♀️;用現金或支票繳納電費的用戶🈯️,請到校財務處繳款,並將回執聯留存校財務處,然後由校財務處將回執聯一並移交校節能管理辦公室;園區的學生請到所在園區的水、電收費辦公室繳款🛟;國定路、國福路青年教師公寓的教職工請到所在公寓的物業管理辦公室繳款。
四、電費收取標準
(1)學生園區(每位學生每月學校補貼5度),超過部分電費標準為0.617元/度;
(2)青年教師公寓,電費標準為0.617元/度;
(3)校內的招待所🧘🏻♀️、專家樓、正大管理中心🏨、基建項目🧑🏿💼、民工用房及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印刷廠等🥪,電費標準為0.85元/度
(4)校外來校服務單位(銀行、郵局🫢、電信局、商店➙、售貨亭等)合同租賃用房等,電費標準為1.00元/度。
以上標準從2007年1月開始執行。
今後如市供電局電價調整,學校收費標準也隨之調整🧿🧚🏽。
以上實施細則由万泰娱乐節能管理辦公室具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