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由政府部門主辦👷🏿,以財政補貼為主,個人繳費為輔的一項非營利性的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將大學生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國家以保障大學生基本醫療需求為目的🏐,為大學生病有所醫做出的製度安排。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基本醫療🔮,擴大納入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根據以下四個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文件☁️;
(二)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關於將本市大學生納入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1)45號文件;
(三)上海市《關於做好本市大學生醫保過渡期結束後有關工作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4】37號文件🐫;
(四)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關於做好本市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6〕42號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的參保對象為在万泰娱乐註冊接受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高職學生🧓🏼、預科生及接受全日製研究生學歷教育的非在職研究生(含港🩵、澳🪂、臺學生)。
(以上屬於本實施辦法規定的保障對象的人員,以下簡稱“大學生”)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不適用於在万泰娱乐註冊接受非全日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或者在万泰娱乐註冊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各類學生。
第四條大學生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起止時間為:
(一)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及醫保待遇與本市中小學生相同:從入學當年9月起,享受大學生醫保待遇,並根據上海市醫保中心通知繳納下一年度的醫保費,入學前原享受本市居民醫保待遇的,統一轉為享受大學生醫保待遇🐯。
(二)自辦理離校手續🔢,並按學籍管理規定註銷學籍之日起🤵🏻🏇🏻,停止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大學生畢業後至當年醫保年度結束(12月31日)前🤸🏻♀️,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發生符合本市醫療保險規定的普通門急診和住院醫療費用,憑院系相關證明材料由大學生向我校提出申請,並由我校受理相關醫療費用零星報銷事宜🧑🏽⚕️🤖。
(三)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因病等休學手續的,休學期間繼續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凡因出國辦理休學手續的學生,其基本醫療保險的受益地域僅限於大陸境內🕎。
第五條大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分為普通門急診、門診大病、住院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類。各類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體的用藥🧎♀️、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等的支付範圍,按照上海市居民醫保有關規定執行(藥品和診療項目的分類自負辦法除外)。
第六條楊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區醫保中心”)是學校所屬的區醫保中心。學校選擇上海市醫保定點醫院作為大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具體病情轉診到醫保定點醫院就醫👩🏼⚖️👰🏼♀️。
第二章 管理體製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負責後勤保障工作的分管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學生工作和財務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万泰娱乐、財務處、教務處、研究生院👍🏼、學生工作部(以下簡稱學工部)、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簡稱研工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和校醫院負責人參加的“万泰娱乐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統一組織與協調万泰娱乐學生納入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第八條工作小組的辦公室設在校醫院,具體負責辦理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有關的各項日常事務,其具體職責是:
(一)為大學生提供普通門診醫療服務;
(二)辦理校內門診的診療及收費👨🏻⚕️;
(三)校外醫院門診的轉診及登記手續;
(四)按時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大學生個人信息🐩,按上海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規定的信息格式匯總後,到學校所屬的區醫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並做好參保學生信息的留檔工作;
(五)按需到學校所屬區醫保中心申領《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住院結算憑證》(以下簡稱“住院結算憑證”),並負責保管♖、登記、簽發與核銷申領來的住院結算憑證;
(六)審核報銷大學生在校外醫療機構和外地發生的普通門急診費用;
(七)受理大學生在外地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費用的報銷申請,向學校所屬區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八)協助財務處管理大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金👨👩👧👧。
(九)受理大學生在本市發生門急診大病材料的申請🦻🏽。
第九條万泰娱乐主要承擔下列與大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有關的職責:
(一)協助校醫院做好與實施大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相關的職能部門之間的聯系、溝通、協調工作;
(二)保障校醫院實施大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資源配置👩🏽。
第十條大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金和醫療幫困資金的管理與會計核算工作由財務處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向上海市財政申請大學生普通門急診醫療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並在每年年終與上海市財政進行年終清算;
(二)在學校預算中安排用於大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幫困的資金;
(三)負責向大學生支付普通門急診報銷費用和從學校所屬區醫保中心收到的學生外地住院報銷費用,以及向貧困學生支付醫療幫困資金🚢;
(四)完成扣繳參保大學生的個人繳費,繳費標準每年按醫保中心的通知執行🫰🏽。
(五)在規定時間內將所有參保大學生繳納的居民醫保費款項劃轉至區縣醫保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以及負責醫療幫困資金的會計核算和年度決算工作🚇。
第十一條教務處、研究生院👨👩👧、信息辦主要負責協助校醫院,完成可享受大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大學生個人信息的登記♿️、變更及大學生醫保註銷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每學年的8月31日(含)前,將符合本辦法規定參保對象的大學生個人信息,按市醫保中心規定的信息格式提供給校醫院𓀄,並開通學生就醫權限,由校醫院按照所屬的區醫保中心規定的時間要求辦理集中登記手續👵🏿;
(二)每年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及時註銷離校學生的就醫權限。
第十二條學工部、研工部主要承擔下列與大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有關的職責:
(一)在各自分管的學生範圍內,做好大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的宣傳、參保工作,不斷提高上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大學生中的覆蓋水平,做到應保盡保。由區醫保中心返還至我校的醫保費專用收據,由學工部、研工部逐一發放給參保的大學生🎭;
(二)建立大學生醫療幫困基金,並具體負責對個人自負醫療費(包括治療大病重病所需非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幫助🕐;
(三)鼓勵大學生自願參加商業保險👨👨👦👐,並負責各自分管的學生的商業保險理賠工作♓️,以進一步提高大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後醫療保障水平。
第三章 普通門急診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就醫管理
第十三條大學生的普通門急診是除住院和大病門診以外的疾病治療🗂。
第十四條大學生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由學校和大學生個人分擔:
(一)屬於本辦法保障對象的大學生在校醫院門診的醫療費用,學校承擔90%🦄,個人承擔10%♖;
(二)屬於本辦法保障對象的學生在符合規定的校外醫院門急診就診的醫療費用,按照醫保中心規定執行,每年按照新醫保政策待遇同步調整。現行的標準為:門急診醫療費用設置起付線300元🍪👇🏻,一個自然年度累計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在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學校支付70%,個人自負30%;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學校支付60%🧘🏽♂️,個人自負4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由學校支付50%,個人自負50%,在外省市就醫統一報銷60%👏。
(三)不屬於本辦法保障對象的在籍學生👂🏻,可憑校園一卡通在校醫院門診就醫🫃🏼,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
第十五條大學生的普通門診必須先到校醫院就診,並利用校園卡支付個人負擔的10%的醫療費。
第十六條因病情需要轉到本市醫保定點醫院就醫的,由校醫院的接診醫生在病史上註明轉診建議🎶,並開具轉診憑證後,在轉診憑證的一個月有效期內到指定的轉診醫院科室就診♒️。
第十七條轉診一般限轉一科🧙🏼♀️👨🏽🚒,最多不超過兩個科,同一種病不得同時兼看中西兩科(醫生提出會診除外)。
第十八條大學生校外就醫實行轉診製度🧜🏿♀️,先由學生自費墊付(用其他醫保不可報銷)🧈,按第六章的有關規定報銷結算。未經轉診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不予報銷,全部由大學生個人負擔。
第十九條大學生在本市和外省市發生急診範圍內的疾病🔋,可撥打120急救中心或直接到就近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急診無需轉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學生自費墊付後🏊🏻♂️,按第六章的有關規定報銷結算👮♂️。
第二十條如急診後需要復診🫛🚯、繼續檢查治療者,應按照校醫院普通門診就醫流程,辦理相關轉診手續🌪,即可繼續在原急診就診醫院科室診治。
第二十一條大學生因病等休學及因學校批準在外省市開展教育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等工作期間,需要在外省市接受普通門診醫療時,在征得校醫院同意後,可至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學生自費墊付後🚲🔼,按第六章的有關規定報銷結算⚁。
第二十二條寒暑假期間居住地為本市的大學生的普通門診應回校醫院就診;居住地在本市郊區或外省市的學生,可就近在居住地的醫保定點醫院就診☠️,發生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先由學生自費墊付後,按第六章的有關規定報銷結算。
第四章 門診大病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就醫管理
第二十三條大學生的門診大病醫療是指下列大病的門診治療:
(一)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含腎移植後的門診抗排異)🕵🏽♂️;
(二)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中醫藥抗腫瘤治療以及必要的相關檢查;
(三)精神病(限於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四)血友病;
(五)再生障礙性貧血🙀。
第二十四條大學生因門診大病在本市發生的符合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普通門急診結算,其余部分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50%🤸♀️。
第五章 住院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就醫管理
第二十五條大學生的住院醫療包括門診住院🚂、急診住院和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
第二十六條大學生住院醫療待遇按醫保中心規定執行🧔🏽,每年按照新醫保政策待遇同步調整。現在執行的標準為:大學生每次住院發生的屬於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之內的醫療費用設置起付標準(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超出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醫保支付80%,個人自負2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醫保支付75%,個人自負2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醫保支付60%,個人自負40%。
第二十七條大學生在本市的醫保定點醫院住院,應憑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住院通知書、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和校園卡到校醫院開具住院結算憑證。並在自住院結算憑證簽發之日起7日內到醫保定點醫院辦理登記手續。在辦理住院登記手續時,應將住院結算憑證的第一聯(醫療機構結算聯)交至醫保定點醫院,並出示學生證、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第二十八條大學生因病休學及因學校批準在外省市開展教育實習、課題研究🧘🏼♀️、社會調查等工作期間需要在外地門診就醫或住院時,應征得校醫院同意後🥜,方可到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大學生個人自行墊付後,按第六章的有關規定報銷結算。
第二十九條大學生在外省市急診住院時🧏🏻♀️,應選擇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學生個人自行墊付後,按第六章的有關規定報銷結算。
第六章 醫療費用的報銷結算
第三十條大學生的下列醫療費用應到校醫院申請報銷結算:
(一)在本市發生的急診和轉診的普通門診醫療費🤰🏿;
(二)在外省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
(三)在外省市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
第三十一八條大學生個人墊付急診和轉診醫療費,以及外省市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當報銷金額低於300元時🚵🏿♂️,學生先自行保管好相關票據,待累計額超過300元後,憑校園卡(外省發票需帶學生證)、轉診憑證(僅適用於轉診醫療)、病史資料、醫療費票據及明細賬單等到校醫院辦理審核👩🏿🔧、報銷手續🫱🏼。符合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部分,累計超過起付線(3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按照比例予以報銷,並由財務處負責通過銀行卡支付給大學生。
第三十二條大學生個人自行墊付外省市住院醫療費後,必須在出院或治療後6個月內,憑校園卡、身份證復印件、出院小結、病史資料、醫療費原始收據及明細賬單到校醫院申請報銷。
第三十三條校醫院在受理大學生提交的外地住院費報銷申請後🍥,登記每位大學生醫療費發票總金額及發票張數等信息🐚。然後按月匯總後到學校所屬區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區醫保中心審核後,將相關費用撥付到學校。
第三十四條學校收到區醫保中心撥付的費用📼,並經過校醫院逐一確認並及時通知學生,由財務處負責將報銷的金額劃入大學生的銀行卡中🥷🖌。
第三十五條校醫院在辦理醫療費用的報銷審核時,對於下列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全額由大學生個人自理:
(一)未經校醫院同意,自行去醫保點醫院或其他醫院就診和住院發生的費用👨🏻🌾;
(二)經轉診後發生的檢查費、藥品費用及住院費用等超出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費用;
(三)超過轉診有效期的就診醫療費用;
(四)救護車費、藥房自行購買藥品的費用🎑;
(五)屬於《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的費用:掛號費、出診費、會診費、特需服務費用🕞;各種整容、矯形、健美的手術治療、藥品、器具等費用👻;各種預防保健診療項目(如各種疫苗預防接種)、各種健康體檢🧍🏻♀️、各種醫療咨詢、健康預測診療項目等;自殺自殘🎑、酗酒、交通肇事或事故、打架鬥毆及醫療事故等所造成的傷害或傷殘,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六)超過報銷截止日期的費用🫳🏼。
第三十六條各類醫療費原始票據報銷起止日期為:
(一)外地住院醫療費原始票據的報銷截止期為治療結束後的6個月;
(二)本市急診、轉診以及外省市普通門急診醫療費設置起付線的計算時間按自然年度計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本年度醫保報銷起始時間為當年的4月1日🫲🏿,本年度醫療費的報銷時間截止到下一年度的3月31日 ,過期不予受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七條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應誠實守信🫱🏻🧑🏼🤝🧑🏼,嚴格遵守大學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的各項管理規定。如有外借或冒名使用“校園一卡通”💓、謊報醫藥費等行為,一經查實🖖🏻,按《万泰娱乐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應妥善保管從校醫院領取的住院結算憑證。因保管不當或遺失後被他人冒用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三十九條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因公或因私短期出國或去港澳臺地區🥽,必須按規定辦理必要的商業醫療保險🍮。在境外和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學生個人承擔或者通過商業醫療保險解決,不按本辦法報銷。
第四十條為向個人自負醫療費有困難的大學生提供幫助,學校設立“万泰娱乐學生醫療幫困基金”。醫療幫困基金的幫困對象和使用方法,按《万泰娱乐學生醫療幫困基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市低保家庭及重殘大學生的個人繳費及門急診起付線享受政府補助,具體辦法按照本市居民醫保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由財務處和万泰娱乐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試行。